堕胎??NO WAY!!!

3:56 PM / Posted by gavin /

今天上sociology class的时候,大部分时间我都用来看戏和“钓鱼”....
但是,有一点让我提起精神来,
就是老师提出了一个论点,关于堕胎的论点.....
因为有些人认为那是母亲的权利,可以选择要生还是不要生;
又有人认为即使是一个还未出生的小生命也有享受生命的权利....
老师就问我们的看法如何.....
一下就是我的看法:

  1. 每一个生命都是神所赐予的

    没有人又权利剥夺一个生命出生的权利,即使身为孩子的母亲也是一样。每一个生命都是神亲自牵引到这世上的。我们人虽然被赋予制造生命的能力,但我们并没有被赋予消除生命的权利。当然。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被应许的。例如,妈妈和胎儿同时陷入危险,而且同时只能救一个的情况下,通常医生会问家属,要保大的还是小的,通常都会保大的......有些人因为某些不愉快的原因而“大肚子”,但是生命还是生命,即使这是不好的记忆。


  2. 生命是不能被磨灭的事实

    生命终究是生命,不管你多么的不希望这个生命,但他还是一个宝贵的生命。即使是一只蚂蚁也有享受生命的权利何况是个人??所以这不是母亲能决定的事,除非是神要把这个孩子从我们身边取去,不然我们是没有这个权利提一个小生命决定他的生存意义。即使是在监牢里出生的孩子也会使整个监狱里的人感到开心,因为新生命代表新的开始。试想想,要是我们的母亲在我们还没有出生就把我们拿掉,我们会有什么感想??生命来了就是来了,有些人是多么的渴望由一个孩子,但他们就是没有,因为上天并没有赐予他们这个能力。但是那些被赋予能力的,有了却想拿掉......真是讽刺啊!!!


  3. 人道问题

    拿掉生命,真的那么容易吗??试着去问问那些曾经拿掉孩子的家庭,多少位是后悔的??我相信每当他们看见其它家里的孩子们活奔乱跳的样子,他们一定是后悔当初的决定。一个家庭少了孩子总是不完全。即使他们后来又有了孩子,他们心底深处总是对他们曾经所放弃的生命感到遗憾与愧疚。

所以不要说这孩子并不是我想要的,我要把它拿掉;或者这孩子来的不是时候,我要把它拿掉;或者我养不起这孩子,我要把它拿掉.......这些都不是借口,理由。我们必须敬重每一个生命,即使他是那么的微小,他终究是一个生命。对我而言,堕胎这事是绝对不行的.......如果说养不起,可以把它放到一些专门为那些贫寒家庭照顾婴孩的机构.......养不起而把它让给别人养和“杀”掉他是很大的差别......至少他们还可以享受到生命,即使他们会痛恨丢弃他们的父母,但事实就是事实,这也是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有一些避免不到的难题......


以上是纯属个人的意见,
有什么意见,敬请发表......




0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